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是一項獨立的知識產權,是權利持有人對其布圖設計進行復制和商業利用的專有權利。布圖設計權的主體是指依法能夠取得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人,通常稱為專有權人或權利持有人。
布圖設計專有權的取得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種:
登記制;有限的使用取得與登記制相結合的方式;自然取得制。關于布圖設計權的保護期,各國法律一般都規定為10年。根據《關于集成電路的知識產權條約》的要求,布圖設計權的保護期至少為8年?!吨R產權協議》所規定的保護期則為10年。我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第十二條[1] 規定,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期為10年,自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業利用之日起計算,以較前日期為準。但是,無論是否登記或者投入商業利用,布圖設計自創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該條例保護。
目前,世界各國主要采取三種取得方式:自然取得,登記取得,使用與登記取得,大多數國家采取登記取得制。我國也采取登記制度。
取得的程序:
(1)申請:向國家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文件;
(2)初審;
(3)登記并公告;
(4)對駁回申請的復審;
(5)登記的撤銷。
(四)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申請階段需提交的材料:
(1)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
(2)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復制件或者圖樣。
(3)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已投入商業利用的,提交含有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樣品。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在申請日之前已投入商業利用的,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4件含有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樣品。
(4)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一、申請布圖設計登記需提供資料:
(一)布圖設計登記基本情況:1、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2、布圖設計創作者的姓名;3、布圖設計的名稱、完成日期及其所用于的集成電路的分類;4、布圖設計有商業利用行為的,該行為的發生日。
(二)布圖設計的復制件或者圖樣;1、復制件或者圖樣的紙件應當至少放大到用該布圖設計生產的集成電路的20倍以上;2、復制件或者圖樣有多張紙件的,應當順序編號并附具目錄;3、復制件或者圖樣的紙件應當使用A4紙格式;如果大于A4紙的,應當折疊成A4紙格式;4、復制件或者圖樣可以附具簡單的文字說明,說明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結構、技術、功能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三)注意:布圖設計在申請日之前已投入商業利用的,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4件含有該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樣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所提交的4件集成電路樣品應當置于能保證其不受損壞的專用器具中;2、器具中的集成電路樣品應當采用適當的方式固定,不得有損壞,并能夠在干燥器中至少存放十年。二、保護期限: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期限為10年;自登記申請之日或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業利用之日起計算,以較前日期為準。三、申請時間:布圖設計申請的時間:通常在3-6個月之內,視專利局處理速度而定。
一.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依據。
1.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判斷是否中止審理、處理程序依據。
2.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中判斷是否侵權依據。
二.專利權人專利推廣中證明專利“含金量”的依據。
三.應對專利侵權的資料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