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專利包括發明(稱作特許)、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日本發明專利是指針對產品技術結構、方法、工藝流程或工藝參數改進所提出的新法的技術方案。發明專利的效期為自申請日起20年,醫藥品和農藥發明專利有效期可申請延長,但不得超過5年。日本實用新型專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技術特征改進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無實質審查,一般申請日后6個月可授權,有效期為自申請日起10年。如果同為產品技術,則申請人可以選擇申請發明專利還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日本外觀設計專利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自注冊日起15年。所接受的申請語言只有日語。
日本專利類型
發明專利: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20年(醫藥品和農藥可最多延長五年)。
實用新型專利:無實質審查,一般申請日后6個月可授權,實用新型專利自申請日起10年。
外觀設計專利:外觀設計的保護期自注冊之日起為15年。
日本專利審查制度
日本發明專利審查和中國發明專利審查類似,同樣采用先申請原則;早期公開原則和請求審查原則。專利申請案于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個月后公開。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3年內需請求實質審查。
日本實用新型專利審查同樣和中國新型專利審查類似,采用登記制度,無須實質審查即可獲得專利權,5-7個月內準予注冊,即可獲得專利證書。
日本特許專利—發明專利
1)、日本專利申請所需文件 :說明書暨圖式(可送英文本,2個月內補日文譯本);委任書(可后補);
2)日本特許專利申請優先權的,需要提供:——他國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申請時即需主張,優先權認證本可于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補呈日本政府;——國內優先權于前案申請日起12個月內主張,且前案須放棄。
3)、日本專利審查程序:——審查制;——專利申請案于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個月后公開;——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3年內需請求實體審查。
4)、日本特許專利專利維持費:注冊前繳第1-3年年費,注冊日起第4年前開始逐年繳。
5)、日本特許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
日本實用新案專利——實用新型專利
1)、日本專利申請所需文件:說明書暨圖式(可送英文本,2個月內補日文譯本);委任書(可后補)。
2)、日本實用新案專利申請優先權主張:——他國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申請時即需主張,優先權認證本可于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補呈日本政府。
3)、日本實用新案專利申請審查程序:注冊制。
4)、日本實用新案專利專利維持費:注冊前繳第1-3年年費,注冊日起第4年前開始逐年繳。
5)、日本實用新案專利期限:2005年(平成17年)4月1日以后:實用新案專利期限為申請日起 10年1994年(平成6年)1月1日-2005年(平成17年)3月31日:實用新案專利期限為申請日起 6年1988年(昭和63年)1月1日-1993年(平成5年)12月31日:實用新案專利期限為登記日起10年補充說明:日本實用新案專利申請主張權利時須有專利局發給之技術評價書。
日本意匠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1)、日本意匠專利申請所需文件:說明書暨圖式;委任書(可后補)。
2)、日本意匠專利申請優先權主張:——他國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6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申請時即需主張,優先權認證本可于3個月內補呈日本政府。
3)、日本意匠專利申請審查程序:審查制。
4)、日本意匠專利專利維持費:注冊前繳第1年年費,注冊日起第2年前開始逐年繳。
5)、日本意匠專利期限:自注冊日起15年。
日本特許專利—發明專利
1)、日本專利申請所需文件 :說明書暨圖式(可送英文本,2個月內補日文譯本);委任書(可后補);
2)日本特許專利申請優先權的,需要提供:——他國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申請時即需主張,優先權認證本可于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補呈日本政府;——國內優先權于前案申請日起12個月內主張,且前案須放棄。
3)、日本專利審查程序:——審查制;——專利申請案于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個月后公開;——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3年內需請求實體審查。
4)、日本特許專利專利維持費:注冊前繳第1-3年年費,注冊日起第4年前開始逐年繳。
5)、日本特許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
日本實用新案專利——實用新型專利
1)、日本專利申請所需文件:說明書暨圖式(可送英文本,2個月內補日文譯本);委任書(可后補)。
2)、日本實用新案專利申請優先權主張:——他國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申請時即需主張,優先權認證本可于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補呈日本政府。
3)、日本實用新案專利申請審查程序:注冊制。
4)、日本實用新案專利專利維持費:注冊前繳第1-3年年費,注冊日起第4年前開始逐年繳。
5)、日本實用新案專利期限:2005年(平成17年)4月1日以后:實用新案專利期限為申請日起 10年1994年(平成6年)1月1日-2005年(平成17年)3月31日:實用新案專利期限為申請日起 6年1988年(昭和63年)1月1日-1993年(平成5年)12月31日:實用新案專利期限為登記日起10年補充說明:日本實用新案專利申請主張權利時須有專利局發給之技術評價書。
日本意匠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1)、日本意匠專利申請所需文件:說明書暨圖式;委任書(可后補)。
2)、日本意匠專利申請優先權主張:——他國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6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申請時即需主張,優先權認證本可于3個月內補呈日本政府。
3)、日本意匠專利申請審查程序:審查制。
4)、日本意匠專利專利維持費:注冊前繳第1年年費,注冊日起第2年前開始逐年繳。
5)、日本意匠專利期限:自注冊日起15年。
1、獨占市場
一種產品只要授予專利權,就等于在市場上具有了獨占權
2、宣傳作用
在宣傳廣告或產品時打上專利標志,消費者認為這種商品更具可靠性、信用性、提高企業的知名度
3、保護作用
防止他人模仿本企業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
4、獎勵作用
分地方政府均出臺相應文件,對專利申請者進行獎勵或補助
5、無形資產
純技術一旦授予專利權就變成了工業產權,形成了無形資產,具有了價值,可作為商品出售或轉讓
6、榮譽
企業榮譽、提升價值、評定職稱、個人成就實現